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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石碇區公所辦理「新北市115年市級模範母親及區級模範母親代表表揚活動」,請貴單位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22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42591059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模範母親推薦標準:(一)須設籍於本市之母親。(二)未曾當選為本市「市級」或「區級」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。(三)候選人之素行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、判刑確定等紀錄。
三、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「母職」角色,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(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,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)。本(115)年度表揚對象之事蹟如下,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:
(一)教養子女有成、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。
(二)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,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。
(三)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,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,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。
(四)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,如身心障礙、單親、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。

四、本案候選人推薦收件截止日為115年1月22日(四),續由本所後續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,並遴選1位適當人選代表本區提報參加新北市政府市級模範母親表揚。
五、各單位推薦之候選人請以Word電子檔填寫以下資料,並e-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(AQ4089@ntpc.gov.tw)俾利憑辦:候選人推薦書、素行調查同意書。
六、檢附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(附件1)、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(附件2)、候選人推薦書(附件3)、素行調查同意書(附件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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